今天是第77个世界卫生日,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医疗行为规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三宗典型非法行医及销售假药案件,向社会传递“依法行医,守护生命”的法治强音,提醒公众警惕“江湖游医”。
无证“黑医师”酿悲剧
2020年11月,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入职东莞市长安某某门诊部,并从事推拿、拔罐、针灸、艾灸等中医理疗工作。
2021年,一名患者因腰椎、颈椎疼痛及手脚乏力前往该门诊部做中医理疗,徐某在不了解该患者具体病情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针灸,造成其突发左侧胸背部疼痛伴咳嗽、胸闷、呼吸困难,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该患者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及右肺陈旧性肺结核并肺纤维化的基础上,符合在针灸理疗后并发左侧气胸(左肺压缩70%)致急性呼吸障碍导致死亡。徐某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达到75%。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死因明确,与被告人徐某的针灸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且其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患者死亡后果的主要因素,依法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涉案门诊部已赔偿被害人家属90万元,该情节在量刑时也纳入考虑。最终,徐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医疗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执业须持证上岗,无证行医者缺乏专业资质和规范诊疗能力,轻则误诊误治延误病情,重则导致伤残或死亡。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无证行医”终将害人害己。
非正规渠道购入“壮阳药”倒卖
2019年10月开始,费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宣称具有治疗性功能障碍、调节生理机能等疗效的药品,并在某成人用品店内销售。
经统计,费某已销售该类药品约200颗共6000元,获利约3000元。2021年7月25日,接报侦查的公安机关在店内将费某抓获,现场缴获“精品伟哥”“蚁力神”等药品一批,经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因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已履行登报道歉、缴纳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国家明令禁止未经审批生产、销售药品。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购买药物,购买药物时注意留意店铺资质,可扫码核对药盒“追溯码”,拒绝“三无”产品。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举报。
注射填充项目致人失明
范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厚街镇某某化妆品店内从事医美项目。
2020年3月5日16时许,范某在化妆品店内帮被害人肖某做面部注射填充,操作过程中致肖某右眼失明,该损害结果比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比照《医疗事故分组标准(试行)2002年》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20年3月30日16时许,范某自行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重伤二级,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因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而存在一定风险,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需要有资质的医生、在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操作。消费者为保障自身权益,进行医美项目时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前可登录国家卫健委官网验证医疗机构资质,并要求医师出示执业证书,拒绝“江湖游医”。
南方+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邓玉廷
【作者】 王颖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