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强制”与“善意”相结合,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富平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形成强大威慑力。如在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教育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在拘传后继续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使王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富平法院执行局也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通过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释法明理、协调沟通等方式,鼓励其自动履行义务。例如,在一些涉民生案件中,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为其提供合理的履行方案,并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此外,富平法院执行局还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如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执行局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制定出了“三四五”快速执行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到位。在“终本清仓”行动中,执行干警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跟踪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立即采取行动,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是保障,“善意”是引领。下一步,富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强制+善意”的执行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让每一个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富平执行力量。
作者| 赵香金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