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名八旬老人途经邻居家门口时,被邻居饲养的未拴绳金毛犬扑倒致颅脑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犬主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
未拴绳金毛犬突然冲出,八旬老人被扑倒身亡
事发当天中午,80岁的陈老太行走至邻居李某家围墙外时,李某饲养的体重60多斤的金毛犬突然从院内冲出,猛然扑过来。陈老太被金毛犬扑倒后,头部重重着地,导致严重受伤。
事发后,李某将狗唤回院内关住,并与邻居一起将受伤的陈老太扶起休息,但未向其家人说明老人是被自家金毛犬扑倒的事实,导致陈老太家人误以为老人只是晕倒。
当天下午,陈老太伤情未见好转,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老人头部遭受了严重的颅脑损伤,最终因伤势过重,于次日凌晨不幸离世。
陈老太家人调取邻居家的监控视频,发现陈老太系被李某家的金毛犬扑倒受伤,遂报警。公安机关和村委会组织调解无果,陈老太家人将李某夫妇诉至靖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犬主未履行管理义务赔偿40余万元
据了解,事发当天天气炎热,李某带着金毛犬到河里洗澡后,便将其放在自家院内休息。由于疏忽,李某未及时将狗拴好,也未关闭院门,随后便进屋忙其他事情。
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犬只未接触陈老太,系老人见狗后自行后退摔倒。但监控视频清晰显示,犬只主动扑向陈老太,导致其头部撞击地面倒地不起,犬叫声和摔倒声也清晰可辨。此外,李某事发后第一时间将犬只赶回院内,表明其知晓事发经过却未及时告知老人家属,延误了救治时机。
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时陈老太正常行走,并未做出任何挑逗犬只的行为。李某夫妇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明知饲养大型犬只需拴绳并妥善管理,却疏忽大意,未拴狗绳也未关闭院门,导致金毛犬冲出伤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陈老太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宠物饲养绝非小事,尤其是大型犬只更需严格管理,外出必须拴绳、关好门窗,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伤人事件。一旦因宠物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