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0日,2025 年 4 月 15 日,恒基金属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凌峰主持。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13 项议案。包括《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激励对象退休后激励股权处理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各项议案普通股同意股数均为 58,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和弃权股数均为 0 股。且多数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秀芳、冯屿见证本次会议,并认为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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