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公管委字〔2025〕3号
关于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5〕2号)有关要求,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持续扩大政策惠及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二、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